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新闻宣传稿费发放及外宣奖励办法

时间:2019-04-15   浏览:1410

为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和品牌建设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费发放标准

(一)发放范围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报纸刊载的图文作品,学校官方微博、学校官方微信、学校QQ公众号推送的优秀原创图文作品。

(二)发放标准

1.院报稿费发放标准

1)消息、通讯、人物采访类新闻作品,每百字8元;

2)新闻图片每张15元,专题中套图每张10元;

3)评论类作品,每百字12元;

4)校园短讯每条10元;

5)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每百字8元;

6)诗歌每行3元;

7)文摘,国家政策、文件及学校制度、文件改编,每百字2元;

8)绘画、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每幅20元。

2.学校官方微信稿费发放标准

1)原创图文阅读量2000以下,无稿费;阅读量2000-3000,每条20元;阅读量3001-5000,每条40元;阅读量5001-8000,每条60元;阅读量8001-10000,每条80元;阅读量10001-20000,每条120元;阅读量20000+,每条200元。

2)在2000+阅读量基础上,点赞30-50次,每条另加10元;点赞51-100次,每条另加20元;点赞100+,每条另加30元。

3)每月统计上个月阅读量,以最终后台阅读量为准。

3.学校官方微博稿费发放标准

1)原创图文阅读量2000以下,无稿费;阅读量2001-3000,每条10元;阅读量3001-5000,每条20元;阅读量5001-10000,每条30元;阅读量10001-20000,每条50元;阅读量20000+,每条100元。

2)在2000+阅读量基础上,点赞30-50次,每条另加5元;点赞51-100次,每条另加10元;点赞100+,每条另加20元。

4.QQ公众号稿费发放标准

1)原创图文阅读量2001-3000,每条15元;阅读量3001-5000,每条30元;阅读量5001-10000,每条50元;阅读量10001-20000,每条100元;阅读量20000+,每条150元。

2)在2000+阅读量基础上,点赞30-50次,每条另加10元;点赞51-100次,每条另加20元;点赞100+,每条另加30元。

注:同一稿件在多个校媒平台发布,稿费不重复发放,按最高稿酬计算一次。

二、外宣奖励标准

(一)奖励范围

校外各级新闻媒体、新媒体刊载的有关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办学活动、办学成就、师生人物等正面、优秀原创图文作品。

(二)奖励标准

1.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新华社(通稿)等国家权威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800字以上的每篇3000元,500—800字每篇20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1500元。央视新闻按每条3000元奖励,在以上报纸头版刊发的稿件按标准的200%奖励。

2.凡被新华网(总网)、人民网(总网)、中国新闻网(总网)等国家级权威网站首发的新闻稿件,800字以上每篇1000元,500-800字每篇800元,500字以下每篇500元。稿件如系以上媒体转发,按标准的50%奖励。

3.凡被《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电视台(卫视及新闻频道)等省级权威报纸、电视台录用的新闻稿件,800字以上每篇奖励600元,500-800字每篇奖励500元,200-500字每篇奖励300元,200字以下每篇奖励50元。视频新闻按每条600元奖励,在以上报纸头版刊发的稿件按标准的200%奖励。

4.图片新闻参照各级媒体的最低标准进行奖励。

5.凡被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央视新闻等国家级新媒体(微博、微信)发布的图文作品,每条奖励200元;被河南日报、大河报等省级新媒体(微博、微信)发布的稿件,每条奖励100元;被河南省教育厅、新乡日报、新乡医学院等市(厅)级新媒体(微博、微信)转发的稿件,每条奖励80元。

6.凡在全国与省内产生重大正面影响,得到上级领导批示或被国家级报刊转载引用的稿件,可报请学校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注:外宣稿件若有转发,按较高标准奖励一次;奖励发放给稿件原作者及编辑修改者,一般平均分配。

三、发放及奖励程序

1.资讯中心根据稿件发布媒体、体裁、字数等情况进行统计、核算。

2.将应发稿费及奖励总额写成报告,呈送院长批示。

3.作者持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稿费。

四、发放及奖励时间

每学期初核发上学期稿费,年底核发本年度外宣奖励。

五、相关要求

1.校外媒体稿件主要内容须正面宣传学校活动、成就及人物等,稿件或视频中须出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字眼。

2.作者在向校外媒体投寄、发送作品之前,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并报送学校宣传部门审核。未经审核自行投稿,出现内容失实、思想导向错误,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者不得按本办法享有奖励。

3.申领外宣奖励的作者,须提供登载新闻稿件的报刊原件、复印件或截图,电视新闻稿件的发布视频,且有作者署名证据。

4.同一篇稿件已按校内其他文件执行奖励的,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师生员工。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三全学院报>稿费发放办法废除。

3.本办法由资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