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次数:18

第一章    

第一条为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和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2020〕22号)、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2020〕63号)、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豫办〔2020〕18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规程》(豫宣通〔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及联系院(系、部)或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协同管理部门要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要事件、重要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章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高校工委及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的责任。落实会议第一议题,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用好“五种学习方式”,落实学校《院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每月开展1次学习研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扩大覆盖面,增强学习效果。

(三)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加强党对思政课建设的领导,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坚持立德树人,落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方案》《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形成各类各门课程协同育人格局。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的意识形态审查。

(五)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利用QQ群、微信群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密切关注各项重大决策、各类师生群体、各个高风险领域中存在的敏感性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招生就业、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生管理、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演变成意识形态问题。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

(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粘合力。严格各二级单位网络平台新闻信息审核流程,防范各类意识形态和信息安全问题。保障所属网站、新媒体平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每月排查各类网络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加强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的责任。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做好重点人群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

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积极防范境外机构和宗教组织以各种方式向学生传教。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实施办法》、《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高层次人才、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第八条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及协同管理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

(一)党委宣传部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指导和管理,完善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党委办公室要会同院长办公室协调校领导落实联系师生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听思政课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

(三)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四)纪委(纪检监察审计部)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问责,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严肃查处。

(五)党委统战部要抓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校内宗教政策专题培训,牵头相关部门建立学校、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定期摸排师生宗教信仰和校园宗教活动情况,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正确思想舆论引导。深化通识教育改革,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与通识教育进一步融合。深化辅导员等级化管理,优化队伍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团委要加强对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建好青年马克思主义社团,教育引导青年团员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

(七)教务部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规范教材的管理使用,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定期对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扎实推进课程建设。

(八)党委保卫部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对师生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巡逻,做好校园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反恐防范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管理非政府组织在学校的活动,坚决预防和处置非法聚集活动,防范意识形态渗透。

(九)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做好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十)党委教师工作要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素质关,将师德师风作为教职工招聘引进、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任用的第一标准。将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加强考核管理,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十一)科研部要开展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常态化管理,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内容审查机制,支持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党报党刊、权威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发表理论文章,不断壮大主流舆论。

(十二)外事部要严格执行外籍教师及专家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师生到境外进行交流访问的培训和宣讲。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十三)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总务部、基建部等部门要加强各类经营场所文化建设、公共区域管理,加强外聘外请务工人员宗教信仰排查和教育管理工作。

(十四)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要构筑包括技术、设备、制度、管理等综合防渗透壁垒,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落实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和用网责任制度,对网络舆情监控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图书馆要对学校所有图书馆藏书、期刊的排查和新购图书、期刊的审核,坚决杜绝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渗透。

(十六)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完善审稿稿件审核制度,严格把好涉及意识形态稿件关,防范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

(十七)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加快建立以“愿景”“使命”“价值观”为核心的理念识别系统,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十八)其他各单位要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密切关注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种情况。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九条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遇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重大舆情、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他校级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2个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与他们“结对子”、交朋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流活动,同时做好档案记录,增强联系实效,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要对所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1次督促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问题上,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单位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本单位所属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发布内容出现严重错误导向、政治差错和信息泄露的。

(七)对本单位各类宣传印刷品、视频、橱窗等阵地缺乏领导、控制和监管的;

(八)本单位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等错误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本单位师生员工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编写的教材、发表的文艺作品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十)相关部门对本校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

(十一)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二)其他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单位组织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发〔2017〕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