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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按照上级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园活动管理规定》(院发〔2019〕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组织)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外单位租用校内场所举办有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正确政治导向原则。学校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学术交流和文化发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用科学理论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二)分级管理原则。学校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一会一报”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归口管理并监督相关内容。 第四条 审批流程 (一)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如实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提前5-10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办。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如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汇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三)涉及宗教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交流等活动,需增加党委统战部审批环节;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参与上述有关活动的,需增加外事部审批环节;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的上述有关活动,需增加学务部审批环节。 (四)对于利用学校校园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网络直播等网络传播平台举办此类活动的,也要按上述流程进行审批备案。 第五条 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活动,做好报告人的活动通知、组织协调、座位安排、接待、秩序维护、资料(音频、视频、图片、文字)整理和存档等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事故。 (二)活动举办前,主办单位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文稿、录像和ppt等)进行了解和把关,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或原则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则不得邀请; (三)活动过程中,须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如发现有政治性错误和违规内容,主办单位必须当场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四)对于经批准举办的相关活动,可在学校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活动公告或新闻报道。对于未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第六条 场地管理 各单位要严肃课堂纪律,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校内报告厅、会议室、教室、活动场馆等教学场地的租借、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建立问责机制,决不给任何错误思想、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和条件。 第七条 校外活动 学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党组织批准,同时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凡未经学校批准的师生在校外开展此类活动,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出现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责任追究 (一)未经批准而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党委宣传部责令其终止举办并通报批评。 (二)对于出现审批不严、疏于管理、组织不力、擅自租借、使用场地等影响校园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发〔2017〕28号)追究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