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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官方微信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7      浏览次数:15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学校各级官方微信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资讯中心是学校官方微信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各级官方微信的审批、备案、业务指导工作。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实行审批制。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账号中含有单位全称或简称的,含有单位中英文全拼或缩写的),均在审批备案之列。

(一)各单位在申请注册官方微信公众号前,须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二级官方微信审批表》(见附件)。经资讯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注册;各单位已注册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须补办备案手续;未经审批备案的微信公众号视为非官方微信。

(二)学校各二级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名称及头像须与本单位工作相关联,为区别于学校官方微信,不得使用学校校名、校徽、校旗等。

(三)原则上涉及全校并对学校对外形象宣传有影响的官方微信可以进行微信公众号的认证工作,涉及部门内部、偏向于对内宣传职能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无须认证。

第四条管理职责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官方微信的第一责任人,对官方微信的运行及维护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各单位须指定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正式教职员工作为本单位官方微信的责任编辑。责任编辑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并为学校官方微信推荐优质稿件,加强与学校官方微信的互联互动,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学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五条信息发布范围

(一)党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政策、事件;

(三)涉及学校教学科研、文体活动、文化建设等内容的宣传信息,以及服务师生的公共信息;

(四)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六条信息发布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官方微信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责任编辑发布信息前,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各单位要定期更新官方微信的信息内容。严禁发布政治观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利于学校工作、有碍社会稳定、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杜绝长期无信息发布或图文质量不高等不良现象。对内容发布中出现的错误信息,须及时上报并更正处理。

第七条转发规范要求

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应以原创信息为主。如转载非原创性微信应获得转载许可,必要时可联系原创作者,避免引起投诉、封号等风险;为尊重原创作者,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在转发校内外图文信息时,须注明转载来源及图文作者。

二级官方微信在发布涉及学校信息内容的图文微信时,不得申请原创标志,避免与学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相冲突。

第八条奖励机制

学校鼓励各单位提供优质原创稿件。原创稿件一经采用,学校将给予投稿单位一定稿酬奖励。

每学期,资讯中心将以阅读量、点赞量及转发量为标准,对学校官方微信所推送微信稿件进行评比,给予优质原创微信稿件适当奖励。

第九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发布信息。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一律不得发布,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官方微信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泄露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名及密码。如出现账号信息泄露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及责任编辑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资讯中心所有。

  

 

  

2016年8月29日